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新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

时间:2015-10-10 09:30  来源:楚北网  作者:_  点击: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潍坊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自10月15日起施行。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新闻大屏幕》报道,公积金新政策中,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公积金提取不仅仅用于购房款,而且,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每人每年1000元。物业费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强调,这项业务待网上服务厅调试完成后,可通过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根据提示填写有关材料,提交后经系统自动审核将资金划入申请人填报的银行账户内。但是目前网上服务厅尚未开通,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至各分支机构网点现场办理。
 
  延伸阅读公积金异地贷款今起全面推行临沂市民盼利好落地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10月8日起实施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条件实行放宽政策青岛公积金最新审查标准连续缴12个月可申贷烟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再度放宽 10月1日起实行泰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60万贷款年限放宽。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