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存数十元 珠海老旧小区将有“养老金”了
每月缴存数十元,为自家小区买份“养老金”。10月1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江凌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通知(审议稿)》。这意味着,被称为老旧小区“养老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工作在珠海进入倒计时。
老旧物业“养老金”刻不容缓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200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
市住规建局负责人介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较为滞后,此前是广东省内仅剩的两个尚未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地级市之一。
今年2月15日,《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我市先行开展新建物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截至上月,累计已归集资金2.6亿元。
昨日审议的《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的通知(审议稿)》,则针对新建物业以外的广大老旧小区。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在市住规建局组织召开的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一致表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楼梯房每平方米每月三毛钱
根据《通知(审议稿)》,2015年2月15日前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已办理确权登记的,由现有产权人按照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3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每月0.4元的标准,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据介绍,现有产权人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或者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与此同时,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拟过户、抵押的物业,应一次性补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缴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100元。
举例而言,如果张先生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楼梯房,每月需缴存30元,也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或者一次性补缴全部7000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而如果张先生想要把房子出售,则必须一次性缴存7000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首期维修资金剩30%时须续存
据介绍,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公开透明、政府监督的原则。
物业全体共有或者部分共有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当物业管理区域出现屋顶外墙严重渗漏,电梯故障不能使用、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等紧急情况,危及房屋安全时,针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可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30%时,将续筹维修资金并达到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额。仍以张先生为例,如果几年后经过使用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2100元时,他须再次缴存至7000元。
江凌在会上表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工作较为滞后,此次在新建物业之后针对老旧物业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工作十分必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出面来解决市场缺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