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物业及从业人员将有统一评价办法
(驻福州记者 林芹)闽物业及从业人员将有统一评价办法,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将保存3年。导报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起草了《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按“四等十级”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入闽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分、评价、使用和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要采集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不良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通报、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等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违规情况;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