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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可用公积金交房租物业费

时间:2015-10-14 08:45  来源:焦点济南站  作者:_  点击:

  济南公积金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10月15日正式开始实行。针对《意见》中关于利用公积金进行物业费和房租支付的问题,记者昨日从济南公积金部门获悉,即日起开始接受市民租赁商品房及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市民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预约办理以上两类提取业务。
 
  针对新《意见》的实施,济南公积金部门昨日下发了关于利用公积金进行物业费和房租支付业务的具体申请细则,办理以上两类业务的市民需要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前进行预约,预约业务从即日起正式展开。
 
  根据通知要求,所指受理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预约业务为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预约办理以上两类提取业务,而办理上述两类提取业务的需分别预约,预约内容包括办理提取业务的日期及地点。其中,办理提取业务的日期须为工作日,地点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办理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的共计97个网点。
 
  因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单身职工在办理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本人办理,并需提供户籍证明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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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物业费房租每年不超1000元和7200元
 
  按照最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与此同时,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而其中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
 
  冲还贷业务下月起无需再提前预约
 
  济南公积金部门在7月份出台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偿还公贷。按照规定,在10月31日前试运行期期间,市民办理“冲还贷业务”时需网上提前预约。而从下个月起该细则将正式实施,届时市民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将无需再提前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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