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包头物业服务纠纷与主矛解析 物业公司与业主各有说法

时间:2015-10-20 09:40  来源:包头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已经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提供服务的同时,矛盾不断出现,物业公司与业主最终由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变得对立公堂。10月16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调查: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多
 
  今年5月8日上午9时许,家住青山区健康新城的业主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一名保安受伤。矛盾起源于业主未及时办理门禁卡,从而被保安拒绝开门,致使矛盾升级。矛盾发生后,小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协调,最终减免了业主部分费用。
 
  家住轻工学院家属楼小区的业主反映,入住该小区的内蒙古馨佳园物业服务公司因为收取物业费困难,采取电费和物业费实行联动收取的方式,让业主非常不解。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物业公司入住6年来,物业费收取率很低,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和服务,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同表决通过,由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同时,希望未缴纳物业费的居民能够补交物业费,但是联动收费的政策执行半年多来,效果并不明显。
 
  今年6月份,包头市诚信物业公司在青山区鑫达佳园小区服务即将期满时,被迫离开,原因在于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在合同到期时,居委会拒绝续签。
 
  物业费是否“收的其所”?
 
  10月16日,包头市众联行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昆区碧水山庄的1名业主出现在昆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主要焦点集中于物业费是否缴纳的问题上。
 
  业主杨先生介绍,其自2009年入住小区后,从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合同,但是每次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收费他都会缴纳,2013年,杨先生考虑小区周围的环境卫生质量差,而且他的电动车电频被盗后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等问题,杨先生不再缴纳物业费。杨先生还表示,他所居住的房屋出现开裂、漏水等问题,希望物业公司予以解决的时候,物业公司只登记不予解决。而针对这一问题,包头市众联行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苏律师表示,原因在于该小区自入住六年来,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已经使用了大部分,目前如果需要向居民收取。
 
  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杨先生拒绝缴纳2年来的物业费,因为这一原因,杨先生成为被告。
 
  究竟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需要提供哪些服务,记者查看了《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义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重大物业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划、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物业装修、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按照条例的要求,物业公司应该公开各项收支情况,这一项工作应该接受业主的监督,但是很多物业公司并未做到公开收支情况,这也成为业主拒缴物业费的重要原因。
 
  物业公司问题多
 
  采访中记者走访了多个小区,物业公司出现的问题并不少。
 
  首先,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建管不分,物业公司接管物业时应该进行的验收程序形同虚设,造成了物业承接验收制度不完善,一旦发生问题,物业公司不但不敢与开发商交涉,甚至成为开发商的利益维护者。
 
  除此之外,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东河房地产是同一个人,从而把开发商在楼盘开发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归责于物业公司。而在实际问题中,开发商或承接商给物业公司预留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业主在收验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一律由物业公司维修,而物业公司久拖不予解决,直到过了尾保期才告知业主工程质量问题不归物业公司管理。因为超过了质保期,房屋问题维修需要通过申请公共维修基金予以解决,这就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昆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郝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案件逐渐增多,主要原因在于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标的额较小,属于小额诉讼的范畴,因此法院调解结案都免于收取诉讼费,这种低成本的诉讼让物业公司分批次将业主告上法庭,虽然部分业主接受调解缴纳物业费,但是还有部分业主不接受调解,拒绝缴纳物业费,这也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物业费收取和支出公布不及时、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差、水电、供暖费与物业费捆绑、物业费收取没有统一标准、专修基金管理混乱等问题非常突出。
 
  业主维权成本高
 
  尽管很多业主不同意缴纳物业费,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升级,但是因为维权成本高,再加上缺乏法律意识,造成业主取证难,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造成很多业主都得被动地接受物业服务公司。
 
  采访中,记者走进东河区理想嘉苑、昆区新星水岸等小区,记者发现尽管小区安装了门禁等设施,但是外来人员和车辆都可以随意进出,这让很多业主不满意。
 
  提高法律意识防范风险
 
  郝建军庭长表示,涉诉的物业公司已经从2012年的3家增长到2015年的15家,化解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不仅需要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还要加大沟通,而业主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要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服务,自主处理小区内的相关事务,选择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原标题: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频发 症结究竟在哪里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