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法制网乌鲁木齐10月20日电 记者 潘从武 小区路灯“黑”了一个夏天,业主找物业公司闹了大半年没结果。而新疆乌鲁木齐市七纺片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后,不到一个月,路灯亮了,居民心暖了。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召开的全区物业纠纷调解现场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三个地州开展了物业纠纷调解试点工作。今后该项工作将全面在新疆推开。
据记者了解,新疆已初步建立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和完善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试点地州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府购买服务融进试点工作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家库,各试点地区将物业管理、水、暖、电、热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充实到物业纠纷调解专家信息库参与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州建立健全了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各项制度。
新疆司法厅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结合物业行业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使其形成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据悉,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已起草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讨论稿)》,下一步将与自治区住建厅加强协调研究,条件成熟后将联合印发全区实施,以切实推动新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