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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判交物业费且拒不执行 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记录

时间:2015-10-24 09:02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_  点击: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今年7月份亮相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作了修改,将于本月底提交二审。现代快报记者昨天拿到修改稿发现,《条例》从原先的10章88条变成了9章77条,部分细节有改动。备受关注的“不交物业费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在修改稿中有了变化,现代快报曾经报道过的建议“增加拒不执行判决”这个前提被采用。
 
  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看点1
 
  被判交物业费,拒不执行才算失信  
 
  此前《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按照这个理解,在物业费纠纷中,只要业主被法院判决败诉,或者仲裁裁决败诉的,就有可能立即被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法律界人士介绍,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物业费官司当中,业主胜诉的概率极小,这意味着只要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那么业主就必须马上交物业费,否则很容易“失信”。
 
  这个条文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在一项网络投票中,有八成网友对这个规定投反对票。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中,江苏华门集团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吴涛建议,对于业主不服判决或裁决,继续当“老赖”的情况,可以动用录入征信的手段。
 
  这个建议出现在《条例》修改稿中。修改稿规定,欠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看点2
 
  业主大会可成为独立法人
 
  业主大会承担着很多重要的任务,但却无法法人化。此次《条例》中的一大创新,是将业主大会法人化。其中规定,业主大会可在民政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的法人化,意味着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机构,业委会将能做很多事,比如到银行去开设账户。”正泰大厦业委会主任陈本林认为,这个创新将赋予业委会更多的权限,有利于业委会发挥主观能动性。
 
  看点3
 
  引入第三方顾问与评估制度
 
  物业服务看上去普通,但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业主在自治当中,遇到不懂的法律法规非常普遍。引入第三方评估,是《条例》的一大创新。
 
  《条例》拟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今后,小区在管理时,可以聘请法学专家、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老总等专家,帮助处理各种物业中的事。不过,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 还有待物业办的制定。
 
  其他看点
 
  紧急申请维修资金将更快
 
  《条例》中指出,小区需要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业委会可以提出申请,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一些老小区出现诸如电梯损坏、墙体开裂等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常常受制于流程而等不起。此次《条例》中,让申请流程更快。
 
  20%以上业主同意,可审计“小区账目”
 
  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作为小区的“养老钱”,资金量大,也容易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为此《条例》中赋予了更多的监督权。其中规定,只要有面积或者人数超过2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进行审计。而对离任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进行审计,则可以在“小区公约”中规定。
 
  开发商要交2%的保修金
 
  房子拿到手,质量问题不断,找开发商修,却老是被拖延推诿。
 
  此次《条例》中也对开发商上了“紧箍咒”。其中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比例交存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保修金由物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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