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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物业的小区11月底要全部建成电动车棚

时间:2015-10-26 09:06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作者:.  点击: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剑指电动车充电乱象。消防、交警、治安、刑侦、经侦等警种联动,抽调各警种人员专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11月份,市、县两级将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

昨日,记者从郑州消防支队了解到,根据我市下发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今年全省已发生电动车火灾402起

今年6月25日,郑州市某小区因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15死2伤。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上升,目前已有近2000万辆,仅郑州市就有300万辆。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生电动车火灾402起。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252起,造成40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死亡3人以上火灾7起,共造成32人死亡。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省公安厅负责人要求,要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难题,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多警种联动整治“充电乱象”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10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行动自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消防、交警、治安、刑侦、经侦等警种联动,抽调各警种人员专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

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10月20日至11月5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经侦、交警、消防等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11月份,市、县两级将集中曝光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10月下旬,每个县(市)区利用废旧楼房进行一次模拟燃烧实验,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小区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居民群众现场观摩。

有物业居民小区下月要建成电动车棚

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我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昨日,记者从郑州消防支队了解到,根据郑州市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和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

郑州市消防支队依托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协调相关辖区公安、房管、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大力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完成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进度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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