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新政 明确未来物业管理框架
日照网11月9日讯(记者:路霞 曹现沈)物业管理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住户的生活感受。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建设、完善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市民费立民在阳光花园小区已经居住了十多年,小区前前后后曾换了三、四次物业公司。在他看来,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很多矛盾也日益凸显。
“室内的维修,像水管、暖气管道等等,特别是水管,物业上不管。”费立民还告诉记者,现在小区里的水泥路面也因年久失修被车压得很不平整,居民晚上走路都不敢走。
而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很委屈:这个问题不是我们不想管,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全年收齐也就4万多块钱,这点费用也就够发工人工资,至于庞大的维修费用我们根本承担不了,像业主提出的这些大型的更新改造,就得动用公用维修基金,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请。
面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责任不清,特别是维修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如何提高公众对小区管理的满意度?本次出台的《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给出了解决办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况,按一定比例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改造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市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下一步,日照市住建部门将制定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等配套的管理办法,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退还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进一步细化。
因为没有处罚权力,对于小区内乱搭乱建等行为,物业公司经常是束手无策。对此,小区居民有看法。“私搭乱建,通道堵上了,院围起来,这个没人管,也管不了。现在物业只能管啥呢?管草,打扫个卫生可以,但是这些大事没人管似的,这个时间长了也不行。”
对此,《意见》规定:街道和乡镇将建立并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召集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工作意见》推行了“管理进社区”的办法,将财政、公安、住建、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辐射到物业管理区域,只要接到物业的投诉,就能及时地作出处理。
业主购买商品房后,对于后期的物业选择,以往多为房产开发商选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使得这项原本应由业主拥有的重要权利,得不到落实。对此《意见》也有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日照市住建部门下一步将积极探索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交叉任职,更好地发挥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作用。
对于物业管理方的选择方面,业主也拥有了主动权。《意见》指出: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需要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意味着,今后小区管理有了多项选择,既可以选聘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选择业主自治。
日照市住建局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对存在不履行合同、违规收费、发现违章建设不及时制止或报告、不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等情况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将结果记入不良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