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物业不得阻扰供热企业直接供暖
随着第一场雪飘下,徐州正式进入严寒季节。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集中供暖工作,保证广大业主冬季正常的生产生活,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做好今年物业管理小区供暖工作发出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供热企业直接供暖;强调物业不得捆绑收取物业费暖气费;预收供暖费要执行市政府适当降价的政策要求,不得以去年亏损为由今年不调价。
通知提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近期全市冬季供暖工作调度会精神,由供热企业直接向业主供暖与收费,并维护、管理好相关设备和管线;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供热企业直接供暖。
物业服务企业暂时仍代为供暖的,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代供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代供的委托代理费用。支持业主委员会委托社会专业供暖企业代为供暖,并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对于代为供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公布收费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和供暖值班电话,并妥善处理供暖期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在试压调试阶段,要贴出告示、广为宣传,避免造成不当的损失;预收供暖费要执行市政府适当降价的政策要求,不得以去年亏损为由今年不调价;要选聘业务精、懂业务的技术骨干做好供暖工作,保证供暖质量,并与热电企业密切联系,及时解决供暖问题和矛盾。
对于拖欠供暖费用的业主,应通过妥善的方式收费,不得粗暴收费,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遇到预收供暖费用不足而供热企业停供时,物业企业要及时贴出告示告知广大业主,取得理解和支持;遇到小区供暖管道出现故障和问题时,物业企业要及时联系供热企业维修。供暖结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公示供热费用的分摊及收支情况,如有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对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物业企业可采取广泛宣传、上门收缴、欠缴公示、发律师函、起诉等途径解决,不得以不缴物业费为由不收暖气费,更不可激化矛盾。
各区房管部门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牵头下,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作用,解决供暖期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为业主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各区房产监察大队也将加强对物业小区供暖工作的督查,凡物业服务企业阻扰供热企业直接供暖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此外,有供暖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于12月1日起,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供暖值班电话,有需求的业主,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保修、投诉。(郑微 张亚琳 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