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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宁波小区停车费、租赁费收支将不再由物业说了算

时间:2015-11-27 08:21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作者:_  点击: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王凯艺通讯员吴培均
 
  如果现在问你,你家小区每年能收多少停车费?广告位、物业用房等出租的收入又有多少?你是否能详细地回答出来呢。
 
  而实际上,其实这些都是小区的公共收益,按理说,是每个业主的共同财产。眼下,这笔不小的共同财产在谁手里,到底多少,都用去哪了,逐渐变成了是一本糊涂账。
 
  这几年,宁波发生了许多业委会主任偷偷把公共财产拿去买理财的事情,有的小区也会因公共区域租金丰厚而向业主发放福利。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如今确实正面临去向不明的现状。
 
  11月25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宁波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市住建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明确了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且明确了收益的性质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至于这些钱该何去何从,《意见》明确规定,70%缴入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账户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实行增值管理主,要用作整个小区的中修和大修;另外30%则放进公共收益专户,以后专项用作小区日常的一些小修小补。
 
  不过,要是有物业公司确实存经营亏损情况,那么只要业委会批准,可允许在公共收益资金中扣除一部分比例或金额,用于补助物业的管理经费。
 
  不仅如此,资金的进进出出每一笔都要准备记录在财务表上,并向所有业主公开。这也避免了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财务规则,公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一些普通业主看不懂、看不明白的财务报表,让公共收益公开更“接地气”。
 
  以后,这笔钱就该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样,只能用来“以房养房”,可以随“物”,但不能跟“人”。
 
  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非法转移资金、虚开费用,因此《意见》还要求物业在提取小区的公共收益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虽说这笔钱是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不得挪用,但是也不可以归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私自享有。例如,严禁把公共收益变成福利,比如直接发放钱款,变相发放一些补贴、代币券、实物等等。
 
  此外,鉴于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并不健全,为防止业主委员会擅自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开设账户,贪污或挪用资金。因此,《意见》还规定,公共收益账户应该由物业公司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监管下,重新开设公共收益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同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通过邮箱提出各自的意见,邮箱地址为2083616082@qq.com,截止时间为12月2日。
 
  据了解,明年1月1日开始,该实施意见就要正式在宁波全大市范围内施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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