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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次成立业委会要有“硬件”

时间:2015-12-04 08:5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_  点击:

  南都讯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对《江门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下称“意见”),小区首次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要有两成以上的业主同意,另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要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
 
  政府需在3日内
 
  答复业主
 
  根据意见,小区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申请书》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小区的开发建设情况,审议业主的请求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规定,并3日内答复业主。
 
  业主的书面请求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贴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的倡议》,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有关事宜,倡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
 
  筹备组需
 
  为多方代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称,小区首次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有20%以上的业主同意,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要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的50%以上。
 
  对于成立业主大会在筹备阶段也有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建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 15人组成。同时,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 会 筹 备 组 人 数 的60 %。业主代表应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组成。业主代表的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小区的物业规模、物业用途等因素确定。
 
  筹备组成立后,可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索取业主资料,确认业主人数,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而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至于业主委员会人数,市住建局建议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一般由5-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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