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物业服务资质新规 新审批企业不再设有效期
东快讯(记者黄弘妍)为推进简政放权,福建省住建厅根据住建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事项做了通知。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企业取得开发土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单个拟建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直接申请暂定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符合前述条件,已申请并取得三级及以下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重新申请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开发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申请资质的,可直接申请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已申请并取得三级及以下暂定资质的,也可重新申请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除暂定资质外,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今年资质检查合格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一级资质外,均予以换发新证,不再设有效期。
新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现有二级、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予以重新核定资质并换发新证,不再设有效期。
原标题:新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三级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