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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要求做好2016年度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时间:2016-01-13 09:27  来源:蜂巢物业网  作者:_  点击:

  蜂巢物业网讯 1月4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名门湖畔等100个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度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
 
  据统计,2016年全市计划交付商品房100个楼盘,其中:庐阳区11个、包河区(含滨湖区)13个、蜀山区(含政务区)10个、瑶海区10个、高新区7个、新站区4个、经开区8个、长丰县12个、肥东县9个、肥西县6个、庐江县7个、巢湖市3个。根据《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5〕166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我市交付商品房楼盘物业承接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加强对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每月对本辖区应当组织查验的楼盘进行一次督查,并做好记录;认真填报《2016年度物业承接查验项目工作进度表》,在每季度末后三日将工作进度表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办,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联系人:柳小兵,联系电话:62672488传真号:62673870,邮箱:1163237764@qq.com。
 
  市房产局每半年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承接查验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巡查,对重点楼盘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把物业承接查验视作是全面履行合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双方企业应尽快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分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查验人员,组织学习培训;现场查验时,开发企业应当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合房〔2015〕166号),《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推荐文本》、《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汇总表推荐文本》、《物业承接查验推荐文本》(合房〔2013〕214号),可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三、开发企业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因物业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成,商品房楼盘交付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和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不是首期交付的商品房楼盘,应当与已经交付的物业一并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四、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实施细则》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延续、核定资质以及申报优秀(示范)项目时,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文件及履约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考评和经营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开发企业拒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查验情况报送备案的,按照《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六、如有未列入名录范围内的商品房交付楼盘,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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