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管理进小区,行不?
占绿、毁绿、乱开店、违法搭建……这些居民小区的“老大难”,到底如何解?对此,政协委员钱振明在提案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可向住宅小区延伸。
在人们印象中,住宅小区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城市管理能不能进小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
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可见,城管进小区,有章可循。
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在上海已经先行先试,而且据媒体报道,效果还不错。苏州要不要借鉴,倒值得考虑一下。或许,结合苏州很多小区的具体情况,再来尝试将城市管理执法延伸到小区,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惊喜。
□王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