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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业主大会新规定 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

时间:2016-01-22 10:5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_  点击:

  以后,业主们不用与物管闹心了,因为《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政府应当指导城市社区建立健全现代物业管理制度。
 
  广东放大招,正在为城乡居民自治立法。昨日,广东省人大内司委提请(简称《草案》)。以后,业主们不用与物管闹心了,因为《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政府应当指导城市社区建立健全现代物业管理制度。
 
  居民自治遇阻?立法解疑难
 
  近年,各地频繁曝出业委会“难产”问题,小区居民自治遇阻。此前新闻报道“广州天河区华南御景园(楼盘资料)业主委员会筹备三年仍未获批成立”、“南昌蓝天郡业主自治成立业委会受阻”、“哈尔滨中北春城成立业委会再难产”……谈起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少小区业主都是一把辛酸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沈建忠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不到50%,运行较好的仅15%。
 
  昨日,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丽琼在会议中解释,有关城市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分别于1989年、1996年出台,上述法律、法规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现实中存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发挥不足,自治功能弱化等问题。业主委员会难产或许就是一个缩影。
 
  周丽琼说,此次《草案》就如何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城乡居民自治中的作用,作了指引性规定,兼顾了立法的前瞻性与实践性。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邢益强表示,这一规定开了一个“口子”。居民自治必须有主体,业委会也是一个主体。政府要发挥自治组织的功能,要加强自治组织的建设,做到小政府大社会。但是,这一规定还是较为原则,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后续如何建立、如何追责等有待细则明确。
 
  社区变“小政府”?正制定清单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事情最后可能会落在社区的头上。社区、街道办俨然成为了小政府。此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南岭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张育彪就在会议上吐槽“社区挂了43块牌子”。经过清理,最后剩下两块牌子。但是,牌子少了,任务是不是就一定不会掉到社区头上?谁也说不准。
 
  村支书们的苦恼可能会被立法所解决。针对自治组织行政化问题突出的现状,《草案》结合广东正在探索对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依法承担、协助、支持、配合政府事项和禁止承担事项指导目录的做法制定相关条款。其中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目录清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和工作准入制度。对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禁止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小组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摊派给他们承担;对依法需要这些组织协助、支持、配合的事项,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通过协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他们开展。
 
  更有趣的是,以后到了居委会,可能不再看到牌子,而是一个代码。《草案》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村民小组依法成立后获得居民自治主体的合法地位;符合法人资格条件的,领取机构代码,行使民事主体权利,履行民事主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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