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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处理平台 物管纠纷快速化解

时间:2016-02-01 08:59  来源:贵州商报  作者:_  点击:

  您家小区的物业服务怎么样?您对物业存在的现状有什么想法?您家小区是否有曾经出现、亦或是现在存在无法忍受的烦心事?随着贵州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
 
  省两会期间,多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加强物业管理监管力度的相关建议。
 
  “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群众日常生活,本来是让业主安心,让居民满意的事情,但现状怎一个‘乱’字了得。”省人大代表叶晓红认为,从表面上看,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现状的原因很多,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从业人员能力不高,小区居民素质高低不一等等,但是,仔细思量却不难发现,法律问题才是物管乱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问题:物管纠纷层出不穷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物业管理水平正在提升,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省人大代表叶晓红指出物业管理上的四个问题。
 
  问题一: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小区内失窃等治安管理是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署管理服务合同时,对委托管理的事项、标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逐项明确的少,特别是对保安服务、车辆停放管理等极易引起争议。
 
  问题二:收费与服务水平不适应,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业主投诉无门。
 
  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不与业主协商,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有些每三年就要上涨一次物业管理费),扩大收费范围而提供劣质服务。一些物业公司在保洁工作、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等工作上不能到位,而物业管理公司收费只有涨没有降,引起业主的反感,而不知向哪里投诉。
 
  问题三:物业管理企业未按资质规定要求从事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虽领取了相应的资质证书,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具备相关职称。物业管理并未能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服务,导致一些管理和服务不能到位,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
 
  问题四:法律文件、规章制度不健全,物业管理队伍素质低下。
 
  一个物业小区最主要的法律文件至少应该有业主公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书、管理公约等。可是大多数物业小区都没有上述几个重要法律文件,导致许多事情无章可循;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并不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相关能力。
 
  建议:建立物管纠纷快速处理平台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如何真正缓和日益增多的物业管理纠纷?”叶晓红建议:一方面应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物业公司执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否超出本地区服务收费标准、是否与服务水平挂钩,是否认真履行安全保障职责,从业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等。
 
  与此同时,当地物价部门应对本地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制定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范围,完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严禁小区擅自提高物管费,督促物业公司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内容,为以后的服务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据。同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后,应当严格履行服务义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物业管理队伍的素质。
 
  另一方面,建立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各地物价局根据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科学核定不同级别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将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此外他认为,我省应设立一个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平台,让业主投诉有地方,着力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日益增多的问题,制定一套快速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办法。
 
  与叶晓红“默契十足”,省人大代表杨小红也提交了《关于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诚信系统平台的建议》,她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管。同时,将市民缴交物管服务费用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畴,进一步督促广大市民积极缴费,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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