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计划三年改造188个老旧小区 改造方案敲定
3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住建局获悉,《德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从今年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对中心城区188个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提升,计划改造老旧小区面积250多万平方米,届时可惠及城镇居民十余万人。
整治改造的内容包括居住环境、基础设施、专营设施等五个方面。此外,《方案》还给予物业企业一定的优惠措施,接管老旧小区且收支无法平衡的骨干物业公司享受专项补助,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等项目,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
1、整治改造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陵城区)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国有土地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
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
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可适当放宽年限和规模。
2、整治改造原则
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实施容易整治的项目,先改造群众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老旧小区。
广泛征求意见、居民参与:在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整治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和验收接管要有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后期管理模式要由广大居民决定。
改管并举、注重长效: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小区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或者简易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3、整治改造内容
居住环境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脏、乱、差”,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进行小区绿化提升,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补栽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
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配置密封的垃圾桶、垃圾箱。
基础设施
进行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
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有施工条件的应实行雨污分流。
有条件的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增设健身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
疏通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增设室外消火栓或在临近道路上增设市政消火栓及建设“灭早、灭小、3分钟到场的微型消防站”。
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具备条件的,应当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等智能化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有条件的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不具备条件的,整治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内容包括:配备保洁人员,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三区可探索各成立一个大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从老旧小区住户中招聘物业服务人员,对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实行打包管理,保本经营。
扶持政策
在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采用加层改造、增建商业设施、增建停车位(库)、增建公共服务设施等途径进行融资。
2016年-2020年,三区财政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按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标准,分阶段对接管老旧小区且收支无法平衡的骨干物业公司给予专项补助。
经营激励
规模经营激励: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辖区内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确定1家骨干物业企业接管,使其通过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
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相关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
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
后续经营激励: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
专营设施
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热管网及强弱电进行维修改造,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网,条件具备的同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对无供水、供热、燃气等专营设施的老旧小区,按相关规定同步实施新建管网建设。
房屋修缮
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雨篷、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
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安装单元安全门。
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刷外墙面和楼道。
有条件的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