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物管条例:欠缴物业费 小心被记入信用档案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京闭幕,会议批准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业主欠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上门催交或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外,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相关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