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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两家物业公司因擅自撤离被处罚

时间:2016-04-12 13:58  来源:安阳晚报  作者:_  点击:

  □记者 郭 雯
 
  本报讯 “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河南北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安阳市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退出小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也是3月23日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会后,我们第一次处理违规物业公司。”4月11日下午,市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负责同乐花园东区的河南北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去年八九月的时候撤走一部分保洁人员,小区环境明显变差,承诺的一些服务内容因为各种原因也没有完全履行,部分业主对其很不满意。负责同乐花园西区和北区的安阳市鑫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前服务还是可以的,但在今年2月底合同到期前,就撤走了一部分监控和其他设施,我们花60元押金办理的车辆进小区的卡,原本说退或者充当物业费,但他们撤走了,押金到现在也没给退。就算没有续约,物业公司起码也应该服务到合同终止的那天才合理吧?”同乐花园的业主告诉记者。
 
  根据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做好物业交接工作。
 
  今年3月,市房产管理局殷都分局在对辖区内小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服务上述小区的两家物业公司,未按照《安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安阳市物业管理项目承接和退出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于2月底到期前擅自退出小区,造成小区无人服务、小区混乱。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安房[2016]25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两家物业公司不得承接任何服务项目,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在7日内完成物业交接手续,把物业交接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市房管局殷都分局。
 
  “今后,我们还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力度,针对物业企业违规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保证金、押金等不及时清退;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违约等5种违规行为,将公开通报。擅自采用停水、停电、停电梯、停暖方式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擅自提前撤离等10类行为将被公开曝光。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行为,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将被降低资质直至注销企业资质。”市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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