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家里失火如消防通道被堵 小区物管要担责
重庆晚报讯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已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哪些内容与老百姓息息相关?昨上午,市安监局原副巡视员、《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彭立宪进行了解读。
《条例》第2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自身经营范围内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彭立宪说,《条例》实施前,居民小区事故多发,但却难以找到事故的防范部门和责任主体。《条例》首次对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你家发生火灾,当消防车赶到小区门口,却因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堵塞,导致无法第一时间进入灭火区域,从而使你的财产损失扩大。按照以往,责任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很难要求物管承担相应责任,但《条例》实施后,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要求赔偿。”彭立宪说。
彭立宪说,《条例》第5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立宪提醒,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如果是电梯存在隐患,市民可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化粪池存在隐患,市民向市政部门反映。市民也可直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办反映,还有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另讯 昨日,我市召开2016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我市已连续21个月无重大以上事故。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熊志翔 实习生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