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交物业费 9业主被剥夺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南城西平天利中央花园业主成立筹备组,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谁料东莞南城房管所一纸回复,让筹备工作中断了。“回复”中称,10名候选人中有9人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违反了相关法定条件,因此不具备候选人资格。9位业主将东莞市房管局以及南城街道办事处一并告上了法庭,认为此回复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撤回该回复。昨日下午,该案在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房管所回复:
9人未按时缴物业费,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2015年7月,天利中央花园小区业主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在南城房管所和南城宏图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了业委会筹备组,并制定了业委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业主们都签了字。经过业主自愿报名,有10名业主拟成为候选人,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前,小区物业公司将这10人名单报送到南城房管所,请求审核候选资格。随后,南城房管所和宏图社区联合做出了“回复”。在“回复”中,审查认为朱军、赵俊杰等9人因不符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具备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赵俊杰告诉南都记者,有了这个“回复”,业委会的筹备也被迫中止了。业主司某认为,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权利,并无附加条件,因此,“回复”不具有法律根据。于是9位业主诉至法庭,要求撤回该“回复”。
业主:
交纳物业费不应成为业委会候选人认定资格之一
9位业主并没有请律师,而是亲自坐上了法庭的原告席。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东莞市房管局的代理人以及以案件第三人出现在法庭的南城街道办事处的代理人则耐心回应和解释。
庭审的和谐,出乎了业主方的意料。“原设想会是剑拔弩张的大战,但事实上还是很和谐的。”原告业主之一司某说。
有20余名业主到庭旁听,据南都记者了解,这些业主中还有西平社区的景湖时代城、格林小城等楼盘的业主,他们小区目前也正在筹备业委会,非常关注该起案件。
业主司某庭上说,物业费的问题应该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关系,不应该作为行政事务来管理,更不应该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的认定资格之一。
PK
房管局:
回复内容不影响候选人合法权益
东莞市房管局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房管所和居委会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完全是在履行指导和协助的义务,而且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但无论回复内容是什么样的,均不影响相关候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回复不具备行政强制力,所以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庭应当驳回。
南城街道办作为第三人,其代理人称,房管所和居委会做出资格审查回复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因此不应当被撤销,而应该维持。
该代理人说,尽管房管所做出了回复,但这个回复只是尽到将候选人的资格情况告知给筹备的义务,决定权是在筹备组,如果筹备组认为这些人不交物业费没关系,而且这些人对小区管理有帮助,仍然可以认定他们的候选人资格,房管部门无权干涉。
庭审焦点:
回复是否具备行政强制力
虽然市房管局和南城街道办的代理人都明确表示,回复不具备行政强制力。但原告业主则提出,房管所和居委会做出的“回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强制力。因为天利中央花园业委会筹备组的组长就是房管所的工作人员,收到“回复”后,业委会的筹备就被迫中止了,导致筹备工作至今仍然没有回复。因此,认为“回复”事实上就是房管所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线索提供:佚名1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