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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被盗 物管要罚保安的款?

时间:2016-05-11 09:36  来源:达州日报  作者:_  点击:

  “小区一位业主家中被盗,物业竟要罚我们4个保安共计200元的罚款,我们感觉很冤枉……”昨日,在达城西外某小区担任保安工作的王先生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来电求助,希望记者帮他打探一下,相关法律有何规定?
 
  据王先生介绍,前不久凌晨两点左右,该小区一业主家被盗,小偷是从防盗门进去的,但锁却保持原状没有任何撬坏的痕迹。当时业主两口子在主卧室睡觉,小偷偷走3000多元现金后溜走了。事后,业主报了案,公安部门也到现场进行了勘查。
 
  业主认为小区物管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有不想交2016年度物业管理费的想法。对此,物管负责人要求当晚值班的4名保安承担200元罚款。
 
  “小偷不是从窗户、阳台上翻进去的,而是从业主大门开锁进去的,我们有何责任?”王先生叫苦不迭,称他们一个班4名保安,3个岗亭分别一人,剩下一个人在小区全场巡逻,当晚他们4名保安坚守岗位,都没有睡觉,同时也没发现外来可疑人员,这个责任究竟该不该他们保安承担呢?
 
  此外,王先生还说,他们保安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1200元的工资。如果小偷是翻窗子进到业主家,他们保安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但像这种情况也要保安“埋单”,他们感觉太委屈了。
 
  帮办打探
 
  业主的“想法”有无道理?物管负责人的做法是否违规?昨日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分析说,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应当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对业主失窃,如果是物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的,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郑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对员工采取罚款,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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