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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业服务费取消政府定价 实施近半年投诉仍不少

时间:2016-05-14 10:08  来源:百度乐居  作者:_  点击:

  从2015年12月1号开始,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开始施行,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非保障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被列入定价目录中,这意味着广西此类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自此向市场放开。
 
  日前,广西公布今年前四个月受理的各类价格举报、咨询情况,其中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举报和咨询数量排名第二位。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专区,不少居民都采取在线投诉的方式反映自家物业收费的问题。
 
  网友:小区物业据说是二级资质,但一直向业主收一级标准的物业费,希望部门管管。
 
  在去年12月1号之后的投诉中,记者看到,几乎所有涉及物业收费问题的回复,都变成了“自2015年12月1号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含车位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
 
  一句“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让不少居民懵了头脑,如何协商、如何确定?居民黄女士住在南宁市某小区,在她看来,最不满意的莫过于所交的物业费得不到相对应的服务:“物业费是一块四毛五。目前,服务方面大家都不是很满意,基本就只有阿姨和门卫,就只有这些,其他好像不是很到位的物业服务。”
 
  在采访中,不少居民认为,“协商”是否更多的意味着业主所处在弱势地位,同时也给了物业乱收费的依据? 对此,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副科长黄有廷表示,虽然这一部分的物业服务收费放开,但并不意味着物业费想涨就涨:“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过高,如果所在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此看来,如何规范放开后的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委员会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提起业主委员会,此前新闻910也关注过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在目前业委会制度尚未成熟、覆盖率不全的情况下,要求一个小区半数以上人员参与业主大会和物业商量物业费的多少,很明显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
 
  物业服务收费交由市场调节,听起来很好,但是事实是投诉仍然不少,而且,在一些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物业双方对收费的协商实际操作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如何让物业费和物业的服务成正比 在大背景之下,物业服务收费放开是大势所趋,但是什么时间合适放开,却一直存在争议,广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华表示:“现在的争议是不是放的太快,特别是在相应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就放开合不合适。这个事情我觉得是一个悖论,让市场去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就是如何解决好所谓的市场失灵的问题,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案例。比如一旦确定了物业公司以后,要换掉他或者是要引入其他的经营体制,短时期内是难以解决好这个问题的。”
 
  相应的机制没建立,市场的调节就难免失灵,就拿业委会成立的因素来说,采访中,不少业主就告诉我们,他们对费用不满,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业委会没法成立,所以和物业的协商就无从谈起。
 
  除广西之外,全国不少地区都放开了物业服务收费,该如何度过磨合期?有业内人士认为,要协调因定价问题引发的矛盾,可以引入第三方机制,就是说在制定物业服务费用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市场、从行业的专业角度提供合理的定价建议和意见。
 
  为此,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副科长黄有廷表示,目前相关部门也正在进行探索:“只要是能够通过各种各样创新的方式,起到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是可以去探索。”
 
  广西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引入第三方机制固然是一个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但是还必须有基础前提:“去哪找第三方的机构,该怎么去认定,比如说物业和业主方之间的关系怎么去处理和协调,还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个是一个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但有赖于一些机制和机构的建立,必须要在这个基础之上。”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相关的政策,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自主定价行为,增加收费透明度,缓解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和矛盾,相关政策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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