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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小区停车位或不得只售不租 并明确首次业主大会设立程序

时间:2016-05-17 09: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_  点击:

  南都讯 记者蓝辉龙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小区车位分配该如何处理?南都记者从市法制局获悉,该局正就《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业主们关心的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小区的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两成以上业主可联名设立业主大会
 
  南都记者了解到,以往因为受到申请人数限制、物业公司不愿配合等原因,普遍存在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将细化完善珠海正在实施的《珠海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委员指导规则》,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设定的基本程序、费用分担、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社团组织登记制度等。
 
  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街、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镇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首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超过二年,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诚信管理的内容,对于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相关分摊费用的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每户业主只能买一个车位
 
  近年来,小区停车位日益紧张,在业主和物管之间,不少小区都发生过因停车位而引起的纠纷。考虑到这一点,新的条例对小区车位车库做了专门的规定。明确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开发商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另外,关于大家关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市、区应当设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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