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将在全市开展 物业费应按市场规律商定并公示

时间:2016-05-18 09:40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_  点击: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期,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册、张贴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物业常识。
 
  据悉,本次宣传活动,其目的在于改善物业行业现状,提高业主意识等,宣传内容包括物业投诉、物业费用、屋顶漏水、马桶坏了、水管爆了到底该由谁来维修等市场中存在的物业与业主常见的纠纷问题等。
 
  记者 习淑祎
 
  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就目前争议比较大的物业费用的收取,按照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市场规律自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房屋交付使用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换句话说,在业主从房地产开发商手里接过房屋之后,业主就必须要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负责人说道。
 
  关于物业费,以下问题供读者参考:
 
  记者:业主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缴物业服务费吗?
 
  拉萨市住建局:不可以,工程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物业不给业主免费维修自用部位,如玻璃、门锁、马桶等,就可不缴物业费?
 
  拉萨市住建局:一般物业公司主要负责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小型的维护、保养、维修。物业不负责业主个人房屋内的各类设施免费维修,这部分属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具体费用标准见服务合同或双方协商。
 
  记者: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可以降低服务标准了吗?
 
  拉萨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停水、停电或者减少服务人员、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停止物业服务。
 
  记者:如果小区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业主可拒缴物业公共服务费吗?
 
  拉萨市住建局:不可以,业主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如果业主房屋还在质保期内,业主可追诉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如果业主房屋已过了质保期,且符合住建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文件里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要求,可向市房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记者:对逾期不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有哪些追缴方法?
 
  拉萨市住建局:(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能解决的,应当积极解决,直到业主满意为止。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缴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缴费,并在物业管理区显著位置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投诉 受理单位应在15日内形成处理意见
 
  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受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
 
  同时,投诉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投诉15日内对投诉事项形成处理意见,对重大事件、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适当延长做出处理意见的时间,并将延长期限告知投诉人。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在线留言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