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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召开物业管理条理听证会 住宅开托管班该不该禁成热点

时间:2016-05-19 09:51  来源:华商报  作者:_  点击:

  小区必须要保护业主权益,如果开设小饭桌等,会加速公共设施的损耗,无形中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反对
 
  小饭桌和托管班是刚需,不应“一刀切”取缔。如果把小饭桌都挪到商铺,费用会增加,家长的负担就增加了
 
  小饭桌、棋牌室究竟还能不能在小区里开?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就这些焦点问题,在昨日下午西安市法制办召开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6名来自律师事务所、学校、政府机关等机构的听证陈述人,就7项听证事项充分发表意见。
 
  按以往惯例,每次听证会听证人数都是12人,因为物业条例关系到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报名参会人员非常多,考虑到实际情况,昨天的听证会特别增加了4名听证人,共计16名听证人。
 
  3个小时的听证会主要围绕《条例》在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矛盾较为集中的七个事项进行听证,其中“小饭桌、棋牌室是禁是留”“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要不要设门槛”“物业能否对公用设施善意经营”3个问题最受关注,而小饭桌问题的争论,更是针锋相对。
 
  听证会后,西安市法制办将汇总听证人意见,对《条例》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后报西安市人大审议。
 
  焦点
 
  1小饭桌棋牌室 禁还是留?
 
  相当多代表支持保留小饭桌
 
  【听证内容】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现场】现场听证人意见截然分为两派,有人坚决反对,有人认为可行,加以规范即可。但也有听证人表示,小饭桌托管班和私房菜棋牌室不能划等号,在立法时应该区别对待。小饭桌和托管班是刚需,应该在条例中加以规范,而不应一刀切取缔,私房菜和棋牌室是商业经营项目,不应存在于住宅区内。
 
  杨晓霞(市民):合理可行。《物业条例》中应该明确规定住宅内不能开设小饭桌、私房菜等,让执法部门可以逐条逐句对照,有法可依。因为条例中说了,这是住宅楼,首先必须要保护业主的权益,如果住宅内这些都可以开设,会加速公共设施的损耗,掏钱维修的还是所有业主,无形中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杨攀(会计):不合理。我的父母就在小区开棋牌室,确实方便了很多业主,有人一天不去棋牌室转一圈都着急,所以一刀切非常不合适,容易制造新的矛盾,可以对此进行合理规范。另外,取消小饭桌托管班后,对于孩子家长来说,无形中增加了时间、经济等各种成本。
 
  李让丽(咨询师):取消小饭桌、托管班很不合适,我调查过,西安目前有中小学1600余所,学生人数近百万,这些学生中有将近一半因为父母是双职工无法照顾而需要进托管班,没有托管班小饭桌的话肯定会产生其他问题。
 
  张向军(企业经理):不合理不可行。小饭桌托管班和私房菜棋牌室不能相提并论。我提前做过调研,西安现在大概有小学生50万左右,一般孩子都需要托管,如果把这些托管班小饭桌剔除出小区,挪到外面的商铺,那么托费也要翻倍,孩子家人付出的社会成本一下子就增加了。把这么一个刚需场所跟棋牌室等列到一起很不公平。
 
  焦点
 
  2应急使用大修基金要不要设门槛?
 
  部分代表认为应设门槛
 
  【听证内容】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现场】针对此问题,绝大部分听证人表述了现在专项维修资金因为签字难而难以启用,但如果一旦放开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必须对应急使用情形做出严格限定,这样才能不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宗丽辉(律师):这条是合理可行的,但是建议引入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
 
  杨晓霞(市民):不可行,因为在条例中谁来判断是否是应急使用,需要有严格的限定内容。
 
  贺涛(研究生):不可行。严重侵犯了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权限范围,应遵循业主意见,应以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为原则。
 
  焦点
 
  3物业能否对公用设施善意经营?
 
  有代表认为“善意”不好界定
 
  【听证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听证现场】针对此条例争议的焦点在于“善意”二字的意义如何定义。有代表认为“善意”不好界定。
 
  杨晓霞(市民):善意二字最好不要用到法律条款上,非常不严肃,而且很不好限定。
 
  叶卓(研究生):可行。但是经营所得及利益如何进行分配必须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约定。
 
  张向军(企业经理):善意是个带有情绪化的词,确实难以对相关行为进行限定。
 
  记者走访
 
  小区托管班家长离不了
 
  老师也说不能一刀切
 
  4月底5月初,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针对其中市民最为关注的“小饭桌”“私房菜”何去何从问题,华商报记者曾进行过实地走访。
 
  家长:孩子放在托管班省心不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家属区有70多个大大小小的托管班,全部正式备案,而且这些托管班有学校后勤集团物业公司的专人管理,切实解决了很多学生的午餐和休息问题。4月28日中午11时30分,距离放学还有几分钟,华商报记者在光华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门口见到了几名来接孩子的家长,多为爷爷奶奶,还有一些托管班的老师。
 
  “我们小区离学校近,每天接送孩子三趟,其他离得远或者父母要上班的都是送到小区里面的托管班了。”一名孩子奶奶说。另一名家长说:“其实我觉得孩子在托管班也很方便啊,饭后还能休息一会儿。”放学铃声响起后,一二年级的学生陆陆续续跟着托管班老师离开。
 
  “我们这个托管班有8年了,现在有28个孩子,都是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我们都会接送,吃完饭玩一会儿大概12点半,孩子们可以午休到2:15再去学校,住托管班的孩子基本上都是因为家里没老人帮衬,孩子父母白天都要上班。”该小区向日葵托管班的负责人任西玲老师说。
 
  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基本上每栋家属楼都有一个托管班,小区靠南的楼上托管班里接收的大多都是小学生。在红太阳托管班,孩子们分男女围坐在一起正在吃午饭,饭是四个菜,两荤两素,吃饱为止,吃完饭的男孩子都在托管班门前的空地上玩耍。
 
  记者碰到两名学生家长。“我们看到那个物业管理草案了,真希望能通过媒体表达下我们这些孩子家长的心声,即便小饭桌存在影响其他居民的情况,但是不能因噎废食,将所有小区的小饭桌禁止。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从规范管理、正规经营、良性竞争、市场准入等方面,真正把小饭桌管理好,这才是关键。”家长冯先生说,他和爱人平时工作很忙,白天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小饭桌真正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他每天都可以从托管班建的家长微信群里看孩子吃的什么,在干什么,很方便。
 
  穆先生做食品销售工作,孩子上小学四年级,看着儿子在托管班狼吞虎咽的样子,他很开心:“这个小区的托管班管理很严格,孩子放在这里,吃饭、上学、放学都不用操心,而且孩子和小朋友在一起性格也变得开朗,有利于成长。如果真的要把小区里的小饭桌取缔了,我们还得重新再找新的托管班。”
 
  老师:不应一刀切 应规范管理
 
  紧邻大学南路小学的东泰城市之光小区里也有大大小小数十个小饭桌。在4月23日华商报登出物业条例草案征集意见后,该小区物业已经贴出《关于禁止住宅小区开设私房菜、棋牌室、小饭桌的告知》,提醒小区内已经改变住房性质的业主和使用人,如果该条例修订完成后正式启用,物业将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始实施,提醒改变用途的使用人提前做好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私房菜我觉得开到小区内尤其是高层内非常不合适,因为油烟及营业时间不规范会给其他住户带来很大困扰。小饭桌这个就很不好说,现在基本上每个距离学校近的小区内都有小饭桌,它的存在也确实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家庭孩子没人照看的后顾之忧。但是小饭桌如果没有规范管理,尤其是新小区都是高层,除了电梯使用等方面,孩子太多也会给小区住户带来一定的困扰。我觉得对托管班、小饭桌之类的管理还是不能一刀切,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更合适。”一位不愿具名的小学老师如此说道。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肖琳 采写
 
  这七方面主要围绕听证会
 
  一、禁止利用住宅开设小饭桌、托管班等学生托管机构,以及私房菜、棋牌室等经营服务场所,是否合理、可行?
 
  二、在住宅小区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是否合理、可行?
 
  三、对经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属于应急使用情形,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相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不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可行?
 
  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是否可以作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五、业主是否可以通过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票,参加业主大会表决?
 
  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善意经营?
 
  七、对修订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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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城镇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意见
 
  社区财务收支等内容拟公开
 
  华商报讯(记者 任娇)昨日,省法制办发布《陕西省城镇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对涉及居民利益的10种情况和事项予以公开。
 
  1.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情况;2.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等;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4.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5.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资源、财产租赁、债权债务和收益支配情况;6.社区公益事业建设情况;7.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对象和内容;8.社会救助、政府补贴居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9.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10.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务公开目录。公开事项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居民观看的固定场所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社区居务公开栏,规模较大的社区,应当在居民小组或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社区居务公开栏。社区还可以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手机信息、“明白卡”、居民会议等其他形式公开。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社区居务公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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