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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物管服务条例 将建监管局实施强制发牌制度

时间:2016-05-27 09: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_  点击:

  5月26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正式启动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及从业员的发牌机制。
 
  条例就物管公司订明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物管公司必须符合所有发牌准则,包括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雇员的最低人数要求,以及该公司是否适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
 
  针对物管从业员方面,条例为其订立“注册专业物业经理”和“持牌物业管理主任”两个级别的发牌制度。只有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担当管理或督导职务的物管从业员,才会受发牌规管。物管从业员的发牌必须具备三个主要的准则:学历、专业资格及有关的工作经验,还要视乎该人是否适合持有物业管理人牌照。持牌物业管理主任可通过专业培训,提升至较高的级别。
 
  对此,香港房屋经理学会会长陈志球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通过只是订立完善发牌制度的第一步,之后如何发展及推动发牌机制才更为重要。“学会在制订有关条例内容时曾提出不少有关行业的专业意见,学会代表也希望在即将成立的监管局中继续代表物业管理行业及房屋经理的主要专业团体之一,如果监管局能善用学会的专场和代表性,一定会相得益彰。”
 
  陈志球还建议条例设立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没有获得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管从业员,将不获准在行业提供服务。“过渡期对业界适应发牌制度以及确保行业专业水平等方面都非常重要,目前,不同界别从业员的学历和资历非常参差,除学会能自行定期监察会员的专业水平以外,并没有统一的监察机制。没有成为学会会员的,就不在监察的范围内。发牌制度能够确保专业水平之余,部分从业员可能担心没能符合发牌资格。充裕的过渡期能让业界充分了解发牌要求,并且有充足的时间通过专业培训获取牌照所需的经验及资格。”(证券时报记者 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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