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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封闭小区加装电梯第一案开审 市规划部门被告

时间:2016-06-01 09:24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_  点击:

  佛山日报讯见习记者黄晓晴报道:南海桂城名苑二区内一幢楼梯楼欲加装电梯,却遭到小区其他楼宇的部分业主反对,理由是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公用面积。由于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局)审批并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小区一名业主将该局告上法庭。昨日,佛山封闭小区加装电梯第一案在禅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案情
 
  加装电梯遭同区业主反对
 
  南海桂城名苑二区6号楼B2座是楼高8层的楼梯楼。去年,B2座有业主希望为该栋楼宇加装电梯,并向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递交了申请。
 
  2015年12月,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批复同意申请,市国土规划局随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该许可证记载,加装电梯的建筑基地面积为9.25平方米。
 
  今年1月,B2座电梯加装工程正式动工,但是遭遇B2座以外的部分业主反对,工程搁置至今。据介绍,2016年1月14日之后,名苑二区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联署签名超过230户。
 
  反对兴建的业主有以下担心:电梯占了约三米的消防通道并阻挡消防栓,带来安全隐患;小区内的电力目前已经是满负荷,在没有解决增容的情况下贸然建设,将影响整个小区的用电安全;如果小区内16幢楼梯楼争相仿效,将会使小区公用面积被大量占用,绿化面积遭无序破坏。
 
  作为小区业主之一的骆先生,于是将市国土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禅城法院撤销该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附带审查《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昨日上午9时,案件在禅城区法院第七法庭开庭。79名业主作为第三人,委托业主李女士、刘先生作为代表出庭。
 
  聚焦
 
  加建电梯侵害其他业主权益?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加装电梯所占用的面积并非是B2座专享使用权的土地,而是全体业主含其他建筑物的业主的共有用地。既然占用了小区公共空间,根据《物权法》规定,加装电梯需要整个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行。市国土规划局在未经业主共有决定的情况下,擅自许可B2座住户利用业主共有土地加装电梯,严重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市国土规划局答辩称,由于建筑物本身性质决定,未预留电梯井的老旧建筑物加装电梯必然会占用少许公共用地;根据《暂行办法》,增设电梯仅需要经改造单元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不需要经过小区2/3业主的同意。
 
  同时,为保证原道路便于继续通行,被告已要求建设方将原道路边侧的绿化带进行微调,使改后的道路最窄处宽4.3米,确保了行人和车辆的通行,不会影响消防车出入;且申请人也会在电梯井西面进行绿化增补,确保绿化面积基本不变。
 
  原告与第三人提出,被告没有依法做到公示十日,属“隐蔽性公示”,应该予以撤销。李女士则称,公示不是张贴在小区的明显位置。
 
  对此,市国土规划局回应,被告已于去年12月2日至11日按照《暂行办法》在工程现场、规划部门网站和叠二社区居委会进行了为期10天的批前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自然日内收集反馈意见,其间被告并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被指不合法?
 
  市国土规划局颁发许可证依据的是《暂行办法》,但原告律师认为《暂行办法》一些条款不合法,比如,《暂行办法》规定增设电梯仅需要经改造单元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与《物权法》相冲突。
 
  市国土规划局答辩称,《暂行办法》 的制定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电梯加装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旧楼加装电梯政策的目的便在于解决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这部分群众的出行问题,具有目的正义性。”该局表示,电梯加装是一件新生事物,目前法律法规并未将其设置为一项专门行政许可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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