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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中山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6-07-12 12:08  来源:中山商报  作者:_  点击:

  未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相关收支账目,扣5分;物业管理范围维修不及时,扣10分;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损坏小区范围树木、园林,扣15分……从10月1日起,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试行。
 
  物管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最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对C、D等级,会有惩戒措施。
 
  关注点 1
 
  诚信信息怎样公布?
 
  良好行为公布期限1年不良行为公布期限3年
 
  《办法》规定,将通过中山建设信息网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实行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信息公布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变更信息、业绩情况、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经核实确认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实时公布。
 
  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属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期限为3年。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为1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1年(从获得之日起开始计算)。
 
  关注点 2
 
  等级如何划定?
 
  评分采取百分制,划分4个等级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级,评定分值在100—81分之间且不符合A级条件的为B级,评定分值在80—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C级,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级。
 
  关注点 3
 
  惩戒措施有哪些?
 
  招标人可“一票否决”C级、D级企业
 
  据介绍,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行业各类奖励或者评比中优先考虑。针对B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C级和D级企业,分别实施信用限制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
 
  针对C级企业,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在办理机构、从业人员变更等业务时予以全面审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须定期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等。
 
  针对D级企业,暂停其在中山市参加物业项目的投标活动;暂停其在中山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业务;取消参加行业评优资格;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在办理机构、从业人员变更等业务时予以全面审查,并由市住建局联合行业协会向本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中山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可在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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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良行为包括:
 
  1、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规定;
 
  2、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失信、违约、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受到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批评;
 
  3、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出现不按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等不良行为;
 
  4、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出现串标、围标、行贿等不良行为;
 
  5、企业从业人员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出现伪造专业证书、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恐吓、斗殴等不良行为;
 
  6、经查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或工作失职的,经督促仍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7、经人民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
 
  业内意见
 
  诚信信息,可为纠纷调解提供评判依据
 
  翁冠超 (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物管行业正由部门行政化管理向“市场化”过渡。例如:针对较多业主反映的物业服务与收费不对等的问题,物管协会正在与发改部门协商,计划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办法》实施后,企业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记录,正好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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