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创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
随着小区“年龄”渐长,居民在为房屋渗漏水、电梯出故障等问题烦心的同时,又遭遇物业维修资金动用难的尴尬;交纳了小区停车费,仍每天遭遇停车难……长期以来,物业企业无标准、低水平,业主自治管理能力较差,市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让居民住得更舒心,生活更方便,多年来,长沙积极探索将物业管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推进。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市民关注的电梯安全、小区停车难、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违章搭建管控难等物业管理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
创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式 试点业主大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
《实施意见》明确,采取委托、集合、默认、公示、异议等有效表决方式,提高表决效率。完善应急维修机制,明确应急维修范围和标准,建立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的快速通道,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对危及房屋使用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使用维修资金,由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抢修。加快建立维修资金续筹动态机制,试点业主大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逐步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治管理和使用,社区专职社工全程进行监管。
设立应急抢修专业队 确保电梯故障“快处快修”
《实施意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选配电梯时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与建筑结构、用户需求相适应,安装调试正常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再行交付。严格落实电梯年检制度和安全质检责任,细化电梯年检指标,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诚信系统,定期向社会公示。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电梯安全技术评估,督促电梯制造商公布常用零部配件价格清单,将电梯故障维修纳入应急维修的紧急情况范畴,直接使用维修资金。各区县设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伍,确保电梯故障“快处快修”。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管理,试点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逐步实现电梯运行实时在线监测,降低电梯故障率,有效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引入社会资金 规划建设立体停车位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顺应实施街区制要求,结合小区周边及公共停车资源,加强城市停车规划管理,新建小区停车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规定配置。引入社会资金,在老旧小区及周边地段规划建设立体停车位。物业区域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开发企业未出售的车位,优先满足业主租用。加强小区车位管理,制定停车管理规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合理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车路线,逐步打开小区围墙,打通小区与街区道路微循环,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维护。
加大小区执法 着重解决违章搭建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大小区执法力度。明确各级执法机构工作职责,着重解决物业小区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部位、破坏公共绿地、占用消防通道、住改商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进小区开展执法活动。区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执法进小区活动,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配合,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积极协助执法活动开展。
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设立物业管理巡回法庭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构建以区物业管理纠纷矛盾调解中心、街道(乡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席会议、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调解的四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业主自治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开通司法审判绿色通道,设立物业管理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物业服务纠纷。
【目标】
到2020年,全市物业管理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将实现全覆盖,加快老旧住宅小区水、电、气、消防和安防等基础设施达标提质改造,筑牢治安防范网络基础,逐步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全市平安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90%以上。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普遍增强,全市80%以上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和参与物业管理的主动性明显提高。
【创新】
1 实行物业服务属地管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物业监管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街道(乡镇)要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村)配备专职社工,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协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经费、统一管理,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监管工作格局。
2 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职权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企业日常动态监管、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等市级监管事项下放到各区县,增强基层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履职能力。
3 强化物业服务社会监管
完善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系统,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开通社会公开查询,选聘物业服务社会监督员,促进企业规范服务。各区县设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话互联互通,将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年度投诉受理基本办结率达到95%以上。
4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五险一金”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每两年对物业服务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开展评估,适时进行公布。探索推广“物业费用+薪金”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新机制,支持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记者 舒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