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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自招保安被罚款2万

时间:2016-07-28 09:47  来源:皖东晨刊  作者:_  点击:

  晨刊讯近日,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前往江苏省溧阳市,向自招保安员的“汇海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某,宣读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在明光市汇丰中央公馆小区自招保安员未备案行为,做出行政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记者了解到,这是明光市查处的首例此类案件。
 
  7月1日,明光市汇丰中央公馆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一对母女被杀死在家中。7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历经千辛万苦,最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此案(本刊已报道)。案件发生后,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漏洞。
 
  警方调查确认,江苏省溧阳市人石某,于2010年开发汇丰中央公馆小区3栋商品房。2013年底,小区建设完成。2014年1月,小区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间,石某注册成立“汇海物业有限公司”,私自招录1名保安员,并购置保安服,让其担任中央公馆小区门卫。然而,该物业公司自招保安员时,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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