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巧解“物管”纠纷
天津北方网讯:
-时报记者刘纯报道“回顾三年以来的调解过程,每一个调解事件都给了我不同的感触和收获,尤其是我第一次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至今还记忆犹新。”新新家园社区调解员赵金芝说。
私家车车胎被扎物业无法提供录像
2013年6月,新新家园小区2号楼的何姐来到居委会反映情况,称她在清早上班用车时,发现停靠在草坪上自家的两辆车轮胎都被利器扎坏,另还有一名居民的车轮胎也被扎破。何姐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拨打了110。报案后,她找到物业要说法,可是因为与物业达不成一致,何姐希望居委会能够出面解决。
作为调解员,赵金芝先安抚了一下何姐的情绪,随后听她讲诉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该矛盾纠纷的焦点就在于:何姐要求物业调出事发当时的视频影像,但是物业前后说法不一,一会儿说那个位置没安装过摄像头,一会儿说摄像头坏了。何姐认定是物业推脱责任,要求物业赔偿修车费用1000元。
业主拖欠物业费
调解员重新理思路
随后,赵金芝从物业方了解,何姐自2009年8月份起就一直没交过物业费,而且她家车停靠的位置根本就不在摄像头监察范围内,对于赔偿维修费用问题,物业称,除非补齐物业费,他们可以给她一定的优惠。就这样,双方达不成一致。事情僵持了一上午。
于是,何姐打电话告诉她的儿子和儿媳把车横在小区的入口处,强行要求物业给予解决,否则就一直堵着大门。赵金芝看出她很焦急,就势提出了一个方案:“何姐,您看您也这么长时间没缴物业费了,物业提出的条件也不是没有道理;我们承认物业的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可这不是您这一天半天就能改变得了的,而且您浪费了这么长的时间、耽误了工作不说,您的车这一半天不修好更耽误事,咱们在这和物业较这个劲儿值吗?这样吧,您先回去把车修好,关于物业这方面我们给您协调,让他们安排个车位,下午您听我电话吧!”何姐当时没说什么,她走后,调解员又理了一下工作思路:找物业沟通、协调,然后亲自去何姐家做思想工作。
采纳调解意见
化干戈为玉帛
就在赵金芝做好了充分的工作准备去物业时,物业告诉她:何姐已经来过他们这里了,她儿子把车开走了,她们自己修车,并与物业签订了租用停车位的协议。赵金芝一听,如释重负,随后便给何姐打了电话,当时何姐的情绪已经平复下来了,“谢谢你小赵,你的建议我们采纳了,居委会的孩子要是都像你这么认真负责就好了!”
调解员赵金芝说,在调解的过程中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所控制,要保持冷静、清醒地分析判断能力。同时要把握住当事人的心理、情绪变化细节,从他们的合法权益角度为出发点、帮助他们分析事情的利弊适时地给出合理化建议,等他们平静下来的时候,自然就会理性分析、接受建议,矛盾也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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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