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导物业企业提供入户养老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11月21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并解读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从政策的角度将《条例》下阶段细化措施进行落地。根据《意见》,北京市将组织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居家生活服务。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力争经过3-5年,基本建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老年人能够就近接受诊疗、用药、护理和康复服务;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评价和激励制度体系,养老护理员达到2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虽然《意见》刚刚出台,但《意见》列出的58项工作任务中,“研究制定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其余还有37项任务已取得了初步成果或阶段性的成果,占全部任务数的63.8%。目前,这58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需求集中入户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意见》提出,北京市将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而且还要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家政服务市场。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圈,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也亟待明确、细化。《意见》明确,北京将围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研究制定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紧急救援、辅具适配等方面服务规程,使各项居家养老服务有规可循。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确设施规模、功能、监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李红兵透露,在标准配建方面,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意见》确定,到2020年,实现社区托老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每1000人用地面积1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每1000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各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在拓展基本服务设施供给渠道方面,目前,北京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规划条件、配建养老设施类型和移交方式一并作为土地上市交易、划拨或协议出让的前提条件,告知土地使用人,并在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实现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建设、有序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