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物业纠纷案,98%以上为追缴物业费
业主打赢官司少,败诉多因缺证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纠纷也越来越多。从2013年至今年10月,黄岩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物业纠纷案件877件,其中,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案件达98%以上。
上周,黄岩又有一家物业和业主对薄公堂。业主牟某在某小区拥有两套房,然而,2014年7月至今,他一直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把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牟某支付物业费8374.4元和违约金6967元。开庭时,被告牟某未到庭,法院在庭审中征求原告同意,降低违约金额,并将择日进行判决。
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就像“东家”和“管家”。然而,近几年,双方时有闹僵,官司也打得“火热”。
“此类案件大多主体单一,标的细小。原告方往往是物业公司,而被告方是不同的小区业主,且标的额仅是未缴纳的物业费用。其中,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案件达98%以上。”黄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韩鸿介绍。
业主和物业打官司,谁会是赢家?答案是:物业公司胜诉居多。
为什么呢?韩鸿分析,由于广大业主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旦遇到问题和纠纷,就一味通过拒交物业费来消极抵抗。在诉讼过程中,大多数业主都以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进行抗辩,但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此类案件大多以业主败诉告终。
当遭遇失职物业,难道就真没招了吗?法官提醒,状告物业公司最需要的是证据。业主首先应该熟悉合同内容,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失窃等财物损失时,业主首先应该积极跟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
在取证时,业主除了对现场拍照、录像外,还应该保留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的录音、往来信函等材料。如果有可能,还可搜集物业公司所做的小区维护、管理记录,以争取法庭最大程度的支持。业主需要理性维权,及时固定证据,而非单一、消极地以拒交物业费形式应对。
同时,韩鸿也建议,业主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选择一个合格、满意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样在源头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