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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物业费 物业公司频频上法院

时间:2016-12-07 10:36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_  点击:

  本报记者 刘 斐
 
  李珊瑚是南昌一家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从业多年的她大部分时间在公司与法院间穿梭。
 
  “为清缴沉积多年的物业费,这两年物业公司纷纷拿起法律武器,频频向法院起诉。”李珊瑚说,物业费是维持小区管理服务正常运转的基础,对一些长期拖缴或拒交的业主,走法律维权途径成为物业公司的新选择。
 
  大部分业主会补交费用
 
  喻女士住在绿地香颂小区。今年夏天,来自法院的电话让她感到意外,原告是小区物业公司,她被起诉的理由是拖欠物业费。“法院说,我不交物业费被小区物业起诉,不久就会收到传票。”喻女士说,她确实从2009年买了该小区的房子后一直未交物业费,但没想到会被物业起诉。
 
  喻女士传票显示,她从2009年开始,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多次催缴均无果。截至今年7月,她拖欠物业费8000元左右。喻女士说,她买的房子有110平方米,物业费每月1.7元/平方米。因她家在老城区有房子,未住进该小区,直到2014年才装修这套房。所以,她原以为未缴纳物业费影响不大。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为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李珊瑚供职于此。据其介绍,从2015年8月起,该公司开始清缴所服务的3个小区物业费,至今共起诉了439名业主,金额达495万元。最终,物业与275名业主调解成功,大部分业主收到传票后补交了拖欠费用,科瑞物业撤诉并收回约303万元被拖欠的物业费。其中,与44户进入诉讼程序,“最终是物业方赢了,追回了拖欠的物业费。”李珊瑚说,还有一些业主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区法院两年立案近1500起
 
  11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物业公司因物业费纠纷起诉业主的立案数量为452起,判决或调解成功403起。而今年以来此类案件立案数量达991起,判决或调解成功749起,立案数量增长超过一倍。据介绍,在该院所有此类案件中,业主败诉的案例占大多数。
 
  为何有些业主迟迟不愿交物业费呢?江西联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房屋长期空置拖缴费用外,有些业主由于房屋漏水或电梯存在故障等原因对物业服务不满,从而拒交。
 
  “面对因心生不满而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在某些情况下物业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主动调解解决问题。”南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例如,业主家中若失窃,物管的监控设施却缺失等。
 
  “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必须补交物业费。”李珊瑚称,《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小区内,如果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较多,我们会先起诉欠费时间较长的业主。”
 
  业主维权勿偏激
 
  “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或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应的服务时,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酌情予以扣除。”李珊瑚认为,如果被起诉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满,可另行主张权利。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长水坦言,物业管理属于公共服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其实最终受益的还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由于没有足够的收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预算减少,服务质量可能随之下降,不能因少数业主不缴费而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邓长水建议,物业公司有必要明确物业管理各项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同时,业主若不认同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水平,需注意问题解决的方式,采取拒交物业费并非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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