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今起开通单位集中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
12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2016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自2016年12月12日起,公积金中心正式开通单位集中批量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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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28日,公积金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该份公告表示:自10月31日起,昆明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物管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
12月9日,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为进一步落实公积金优惠政策,方便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自12月12日起,公积金中心开通单位集中批量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在开通该项业务的同时,12月12日起,公积金中心所有业务网点暂停受理公积金个人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设置业务,暂停个人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2017年2月3日恢复办理。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办理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的,可延期至明年6月30日前办理。
此外,《公告》显示,针对单位集中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公积金中心专门设置了两个集中办理点,受理单位批量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两个办理点分别位于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333室。其中,在昆明主城、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及呈贡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到这两个集中点办理;在石油管理部、铁路分中心、安宁、宜良、晋宁、石林、寻甸、嵩明、东川、富民、禄劝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在缴存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