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擅自弃管 三年禁接新项目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服务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根据《通告》,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退出程序,依法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时,应当通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移交工作。未按照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移交有关资料、财物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时,业主大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由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应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临时接管。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也可以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