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措施助商业地产去化 对自持物业予减税、补贴
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称,将通过控制新增供应、支持转型利用、鼓励自持经营、扩大市场需求等调控措施,加大商业商务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市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其中主城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12个月内。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要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用地新增供应规模。
其中,《意见》表示要优化调减商业商务集中区域的规划建设总规模,适时放缓或暂停规划实施。
同时,严格控制商业商务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实施限制供地或放缓供地,避免在同一片区集中供地和开工建设。
此外,主城区实施较大体量纯商业商务或商业综合体供地的,应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条件中明确开发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自持建筑面积60%以上房屋至少5年,期间自持房屋不得对外销售。
《意见》还将通过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开发企业自持经营商业商务用房。
对开发企业经申请并依法获得批准后将自持的商业商务用房改建成住房或居住公寓的,水电气价格可按房屋所在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