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正式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物业有无乱收费?服务质量高不高?是否擅自利用业主信息获利?”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消息,我省正式启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
据悉,2017年6月30日前,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含省外物业服务企业),都将纳入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
根据检查方案,本次监督检查主要围绕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依法服务情况四个方面开展。具体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和标准及执行情况;物业收费是否违规;是否擅自利用业主信息获利等。
据介绍,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书面申报检查和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受检企业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根据要求完成自查,并向注册地所在地县(市、特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检查申报材料;县(市、特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现场检查;各市、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并签署监督检查意见,并在当地范围内公示检查结果。
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接受检查。凡是未按时参加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申报过程中虚报瞒报的,存在不良市场行为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