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多管齐下促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档升级
日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动员部署会在市党政大楼召开。为全力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档升级工作,包头市出台一系列政策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全面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工作
落实服务标准。推动住宅小区逐年达到相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对已达到相应等级的小区,可授予不同等级的星级铭牌。达到一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三星级铭牌;达到二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二星级铭牌;达到三级标准的住宅小区,可授予一星级铭牌。
提升服务标准。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前期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二级;既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应逐年达到《标准》的三级及以上;规模较大、设施设备完善、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三级。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改造后的旧小区已推行准物业管理的,在市、区两级政府“以奖代补”扶持期满后,转入市场化管理,物业服务必须达到《标准》的三级。
给予政府扶持。对达到《标准》二级、三级的住宅小区,由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按1:1比例匹配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匹配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按《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暂行办法》提取和利息结余全部转为物业备用金,与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各地区根据考核结果,按住宅小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总面积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其中:达到三级物业服务标准的按照2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贴,可优先推荐申报包头市优秀示范项目;二级物业服务标准1元/平方米,可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优秀示范项目;获得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小区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优秀示范项目,招标人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办法中作为业绩评分参考。
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底全市要有440个住宅小区达到《标准》要求,占住宅小区总数的45%;2018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60%以上;2019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75%以上;2020年底要达到住宅小区总数的90%以上。全市住宅小区达到《标准》的年度递增目标为15%以上。
◎培育质价相符的消费市场
推进建设形成质价相符的消费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每年对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市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向社会公布。不同服务等级的住宅小区可参照上年度物业服务费市场评估标准调整收费标准,具体由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并在住宅小区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前期物业管理参照“评估收费标准”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行业自律准则等行为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诚信权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及实施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每半年在市住房保障局、旗县区房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网站上公布。
◎建立“双随机”检查巡查制度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各级房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检查工作,每季度每个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对信用评价排名靠后且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
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案例分析、以会代培、结对帮带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大幅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保服务,并每年开展检测,消防控制室指派专人值班,并持证上岗;按照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地及道路的垃圾杂物、私搭乱建、破损垃圾桶、卫生死角和楼道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清理整治工作,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住宅小区管理全面提档升级。
在继续推行旧住宅小区准物业管理方面:
目前,包头市无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301个,规模1342万平方米。针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以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为契机,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针对设施设备完善,小区封闭,管理良好的老旧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达到“三个有”物业服务标准。市、旗县区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匹配奖励资金,执行期限2018—2020年。对列入准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以三年为一基段,以全市旧住宅小区平均物业服务费0.6元/平方米·月为测算标准,第一年按2/3、第二年按1/2、第三年按1/3的比例以奖代补,逐步推进市场运作,确保实现准物业管理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