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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催缴物业费 安徽将检查首部《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

时间:2017-11-14 09:20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_  点击:

  本报讯 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舒心程度。近期,安徽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首部《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服务,不能随意缩水或者更改服务内容。
 
  作为安徽首部关于住宅区物业服务的具有强制性地方标准,已经在省内全面推广实施,该标准的制定走在了全国前列。根据要求,物业服务将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等,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层次。
 
  其中,A级服务等级最高、D级最低,级别越高服务要求也越高。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岗位、服务内容、建筑面积或业主数以及技术装备,配置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一大重点是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如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街道(社居委)要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服务。
 
  此外,还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没有按有关规定,对消防泵、消火栓、水枪、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疏散导向灯、风口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应保持生活水箱、水池检查孔盖板完好并落锁,安装溢流管口防护网,定期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尤其是面对容易产生纠纷的收费环节,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以免造成矛盾。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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