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八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谣传!
4月14日,CCTV-4频道《中国新闻》栏目对近日广泛流传的“根据最新物业法规,业主有8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这种说法进行辟谣。央视记者对网上所说:“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等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一说法进行了调查解读。新闻报道称,网上这些说法看起来言之凿凿,然而却没有一个真的。其实《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拒交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行政手段,国务院不能干预,而且更不会对复杂的物业服务纠纷作出拒交之意。《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中最重要的是第24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之所以造成谣言广泛传播,实际上就是抓住了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物业管理项目不透明的心理,从而来吸引流量。
在此之前,4月13日,法制日报社也正式发布更正致歉声明。该致歉声明称,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于4月7日综合转载刊发布了一篇题为《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稿件,随后众多媒体进行了转发,造成了广泛的误读和曲解,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此郑重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