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让群众享有“家门口的美好生活”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就便享受美好生活,对于补齐民生短板、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有效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围绕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普遍关注和迫切期待,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的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文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部署,为发展社区服务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提出了政策举措。
1.破解场地设施短缺瓶颈降低进入门槛
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业需要数量充足的“学位”“托位”“床位”,离不开必要的场地设施。当前,部分城市规划和社区建设缺乏战略留白意识,没有为社会服务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建设住房商业用地、社区服务用地比例失调,社区用地被商铺、房产中介等挤占现象突出。
2019年,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12个省213个社区调查显示,仅有40%社区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老年食堂、康复护理服务的社区不到30%。群众身边最急需的基础性服务缺失,市场供给又无法自发调节,很大程度就归因于“找不到地儿”。
《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
《意见》强调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主要方式是容积率调整、服务网点设置、存量建筑盘活等。
一是地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建设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
二是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
三是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
四是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
《意见》进一步指出,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
2.破解“小散乱弱”经营瓶颈 培育市场主体
社区服务经济作为“家门口”经济,多以小微企业“作坊式”经营为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很少。全国70万家家政服务机构中,规模以上企业仅占20%。《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首先,构建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性服务标准。
其次,培育企业。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再次,创建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
此外,《意见》明确要加强保障。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
对于市场主体的发展方向,《意见》强调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
3.破解大规模技能提升瓶颈 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社区服务经济是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技能素质相当程度决定着服务质量和水平。《意见》着力从三个维度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一是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
二是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
三是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意见》进一步提出,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用户服务质量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
4.破解服务价格普惠瓶颈 真正激发消费需求
社区服务往往采取轻资产、重人力运营模式。由于前期投入大、现金流需求高、回报率又相对较低,单纯依靠社会力量难以提供价格亲民的普惠服务。近年来,随着用工和租金等成本持续高企,月嫂、保洁、护工等社区家政服务价格节节上涨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感受,普通工薪阶层往往“望价兴叹”。
《意见》从财税、价格、用地等多个方面破解服务价格普惠瓶颈,以真正激发消费需求。从财税看,地方将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安排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从价格支持看,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
从用地支持看,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此外,在供给方面,《意见》指出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服务。加强普惠性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
5.破解激励相容瓶颈 优化营商环境
发展社区服务经济需要健全社区居委会、广大居民、市场主体、物业公司、社会公益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高效互补的工作机制。
不少地方社区居委会实际承担了许多街道基层政府延伸工作,工作经费也主要按居民规模和工作人员数量核拨,购买数量优先的社工岗位很难配套活动服务经费,在缺乏激励机制条件下,社区工作人员往往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主动发展社区服务的内在动力。
《意见》明确指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全社会公布。
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
三是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意见》进一步指出,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