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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2-02 10: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
对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部署
 
  近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对涉及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行最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要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作用,统筹制订抽查计划和检查事项清单,共同确定抽查对象、一次性完成对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
 
  《指导意见》明确,要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要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级民政部门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部署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要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要制订年度抽查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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