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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旧小区改造、电梯更新,代表委员有话说→

时间:2024-03-13 11:15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作者:管理员  点击:

  3月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我国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供给,惠及上千万家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工程,更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代表委员有哪些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李岩:
 
  老旧小区改造时注重适老化改造
 
  “老旧小区居住的老年人比例超过一般普通商品房社区。”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北京市委副主委、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岩建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完善提升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水平。
 
  李岩建议,老旧小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分类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明确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路径。
 
  “应探索多方联动模式,尽快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李岩建议,将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市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重要议事内容,积极打造“区级统筹、街道主导、社区协调、居民议事、社会参与”的五方联动机制。
 
  李岩说,在巨大的改造任务下,先期可以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为重点,后续可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利用小区存量资源,如业主共有的公共房屋和设施,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所有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可委托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
 
  全国政协委员聂竹青:
 
  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须厘清五方责任关系
 
  “我们把二三十年以上的楼房叫做老旧小区住宅。”住深全国政协委员聂竹青表示,当下,国内各种城市遗留大量的老旧小区,其中,200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约22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当中有电梯的非常少。聂竹青针对加装电梯时“众口难调”的问题,给出解决建议。
 
  “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厘清电梯生产制造商、安装施工方、维护保养方、物业管理方、日常使用方的法律责任归属。”聂竹青建议,要修订关于保障电梯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明确五方责任,建立健全以保障电梯安全为中心的责任链条。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质量问题、运行故障等情况,相应的责任方应该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聂竹青在提案中还建议,要做好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多方筹措资金作为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和维修电梯经费;做好老旧小区电梯的后期维护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韩永生:
 
  探索新模式,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认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破解。一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制度机制不够健全。二是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三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较为困难。
 
  筹措资金方面,韩永生指出,住宅电梯虽属于业主共有,但业主普遍认为电梯已委托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费,电梯更新改造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如由业主分摊费用,业主与物业以及业主之间很难达成一致。因此费用解决方式往往寄希望于使用物业电梯维修资金或房屋维修公共基金。
 
  现实状况是大部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低、盈利性差,所收费用仅能维持物业日常运转,无法支持电梯更新改造,更有很多老旧小区本就无房屋维修公共基金或基金余额不足,难以承担费用。
 
  针对上述问题,韩永生建议,健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制度机制,完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体系,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议将电梯设备更新改造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从国家层面制定出台老旧住宅电梯综合治理相关政策意见,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基层治理。希望能探索采用房屋维修公共资金增值部分购买“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进电梯更新改造等,推动老旧住宅电梯加速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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