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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放开物业费,要做好哪些准备

时间:2015-02-07 10:05  来源:物业之家  作者:王传涛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有人担心,这些服务放开价格会导致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据《北京青年报》1月5日报道)

  政府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无疑能够让物业公司之间展开竞争,小区居民也可以选择更有价格优势的物业来为居民服务,这也算是激发市场活力。然而,价格问题无小事,生活中每一项价格都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人担心物业服务价格放开导致价格上涨,不是没有道理,虽然发改委提出了业委会招标确定服务企业之路,但在眼下,各小区的业委会准备好了吗?

  约束物业涨价的权力,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发改委负责人称,有三项措施可做到约束涨价权力: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二是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笔者认为,以上三点固然非常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恐怕在于落实居民的真正权利,尤其是小区管理的自治权利,包括选举权、监督权等。

  制约物业服务企业漫天要价,业主委员会无疑应该起到关键作用,居民的选举权、监督权也应该发挥效力。如果小区物业随便涨价,或者是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同城物业公司,则要看业主委员会是不是具有真正的解雇物业公司的权力。而如果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业主,或者不为业主代言,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则涨价之举就可能成为必然。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可能就会形成利益同盟。

  显然,让所有的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不随意涨价,必须依赖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实现:一是,房管与物价管理部门做好裁判员,地方街道办也应该尽力做好小区的选举与自治相关工作;二是,全体业主维权意识提高,珍视自己的投票权,将自己宝贵的票投给自己信任的业主代表,并积极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积极反馈问题,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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