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观察 > 行业观察

长江时评:物业员工何以大卖业主信息?

时间:2015-03-23 11:44  来源:长江时评  作者:刘鹏  点击:

  因开设房屋中介公司需业主信息,胡某花4000元从物业工作人员许某处购得8000名业主信息,但因打了数百个电话给业主却无人理睬,胡某一气之下报了警。日前,因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胡某和许某均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2日《法制晚报》)

  胡某和许某无视个人信息安全,甚至无视法律,作茧自缚,最终均被公诉,可谓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反思起来,作为物业工作人员,许某大卖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之所以发生,明显存在三个方面的缺失与缺憾。

  一者,个人法律意识薄弱。我国刑法有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明确规定。但开房屋中介公司的胡某也好,物业员工许某也罢,其似乎都不知道这一点,或者明明知道却无视了这条法律规定的威严。其买卖业主信息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还敢报警,无疑反证了这种个人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和无知!

  二者,相关个人信息的掌管部门在管理信息时明确存在多重漏洞。这使得许某轻易就将物业公司的业主信息,复制到了自己的U盘之中。物业公司的这一管理漏洞,进一步印证了此前相关银行所称的防个人信息盗卖"内鬼","基本靠道德"等说辞。同时也反证了相关单位加强个人信息管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要求的重要性。

  三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实在是不能再拖了!虽说刑法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明确条款,但买卖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基本条件是相关泄漏信息行为"情节严重"。而且对如何才算"情节严重",刑法并无明确。因此,我们迫切地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事实上,专门的立法也是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督促单位加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最好办法。但遗憾的是,2003年就在讨论,2008年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就已经递交国务院,但目前为止,依然没有出台。因此,被寄予厚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能再让人望眼欲穿了!(长江网 刘鹏)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