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观察 > 行业观察

业主“被代表”这样的业委会谁来管

时间:2015-08-11 08:5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_  点击: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澄湖经典小区业主赖女士反映,自己在小区居住了五六年,从未听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得到业委会同意,先是于2012年提取了34万元维修基金用来修葺小区的大门和物业办公室,今年又要求提取十几万元改造小区的非可视对讲系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反映 业主称“被代表”
 
  记者了解到,业委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由业主或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二是在较大小区,业主先按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业委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赖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她在澄湖经典小区购买了新房。2011年1月小区贴出告示,称小区物业公司换成了江西民航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款是业委会。赖女士感到疑惑,小区从没开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是如何选举出来的?更令赖女士等业主感到不解的是,2011年年底,物业工作人员带着业委会盖章同意的维修申请,让业主们在一张白纸上签字。业主们事后才得知,这是物业公司要提取维修基金修葺小区的大门和物业办公室。
 
  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2013年9月江西民航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前离开了小区。第二天,江西星港湾物业公司由业委会选定进驻小区服务。“为何没有征得业主们的同意,业委会又自行请了一家物业公司?”有业主质疑道。
 
  2013年年底,第一届业委会到期换届。2014年4月16日,澄湖西路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公告栏贴出告知书,称“因业委会改选失败,为了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社区在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原业委会连任”。业主们虽然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
 
  今年4月,江西星港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要求业主签字,称“经业委会同意,将启用维修基金对小区的对讲系统进行改造”。赖女士等业主不禁担心,这样再三地提取维修基金,业主们交的钱能管多久?
 
  ◆调查 业委会材料存疑
 
  日前,记者来到南昌县澄湖经典小区。江西星港湾物业公司澄湖经典管理处负责人任女士称,该公司2013年10月入驻小区后,发现有许多地方需要改造,特别是业主普遍反映单元门的对讲系统有问题,没法使用,物业公司准备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得到了业委会的同意,但到目前为止,签字同意的业主人数还不到1/3。
 
  记者联系上业委会成员倪先生。倪先生表示,业委会从成立到连任都符合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申请提取维修基金改造对讲系统经过了业委会的同意,但只有签字认可的业主人数达到标准才可以申请使用。
 
  澄湖经典小区的业主却是另一种说法。业主朱先生称,“小区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业委会是如何选举成立的?”业主赖女士说,“我从未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和后来的连任选举,为何业委会总是在替业主做决定?”
 
  记者致电澄湖经典小区所在的南昌县莲塘镇莲湖西路社区居委会,了解业委会选举相关情况。居委会工作人员陈红说,澄湖经典小区业委会是按程序选举产生的,先由县房管局、莲塘镇社区办公室、澄湖西路社区和澄湖经典小区业主代表组成了业委会筹备小组,后于2010年3月28日召开业委会选举大会,由业主选举出了业委会成员。记者问“参与选举业主身份是否真实”。陈红称“我们无法核实到场投票业主的真实身份,因为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核实投票业主的真实性。当时,还有很多未参加投票的业主,委托其他业主带来了委托书,选举业委会成员。”
 
  记者和业主代表赖女士、朱先生、李先生来到南昌县房管局,了解业委会成立、相关人员及连任等情况。业主李先生查看业委会成员表后,当场提出质疑:“业委会成员之一的李某,早在2008年就把房子卖给了我,不在小区居住,怎么会在2010年当选为小区的楼长、业委会的成员之一?这不明显是在造假吗?”业主朱先生则在业委会选举材料中发现,选举第一届业委会时,现场只有居委会、开发商代表等签字,没有参与选举的业主签字。
 
  ◆建议 依法加强监管
 
  南昌县房管局市场科科长张学亮表示,业委会的相关材料是由所属地的社区提交过来的,既然业主们发现了不少问题,建议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近期,南昌县房管局会发函给小区所属街道社区办,由居委会和业主协作,重新选举业委会,正规化地管理小区。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如果大多数业主对现在的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不履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约,由业主签字同意后与物业公司解聘。另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改建单元楼对讲系统等公用设施,需要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应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业委会无权同意物业公司直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立业委会的流程非常严格。”南昌市社科院助理研究员张小波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管。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