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连维保电话都不留的电梯如何保障安全?
作者:刘鹏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平章府小区的小璐和丈夫,在乘坐电梯时遭遇电梯停电,两人卡在负一层与负二层之间。由于小区的入住率很低当时已近晚上九点多,小璐的呼救并没有得到回应。更让人意外的是,电梯内贴满了小广告,却没有任何维修保养单位的电话等联系方式。(齐鲁网新闻:青州平章府小区电梯突停电 业主被困梯内无维保电话)
小璐和丈夫的遭遇,至少暴露出小区物业等电梯管理者三大管理漏洞:一是电梯内没有留下维保电话、紧急求援电话等联系方式。对此,物业表示贴了维保电话,但事实上没有,要么物业在撒谎,要么维保电话贴后又掉落或者被人破坏掉了。即便如此,作为管理者,物业也有必要及时补贴电话。
二是小璐和丈夫按了电梯内的紧急按钮,但无人通话,物业等存在明显失职。因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电梯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一些地方性法规,更是明确提出了“电梯紧急呼叫系统24小时值守”等规定。比如《山东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要求:“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负责人、急修和投诉电话”;第五款规定:“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为什么到了平章府小区,电梯紧急按钮按下后,就无人通话呢?
三是停电是突发情况,这样的突发情况对有电梯的物业等部门来说,应该都是有相关紧急应对预案的。也就是说,即便没有人按紧急按钮,没有人打电话反映,停电之后,物业也有必要安排人员对电梯状态和安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检查。遗憾的是,我们也没有看到物业对此有何反应和措施。
近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不少都是相关单位麻痹大意、疏忽或者管理漏洞等造成的。有人总结经验道:“电梯安全,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但在青州市平章府小区,我们看到的,却只有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疏忽大意、玩忽职守与严重管理漏洞,以及事后的推诿塞责。这样的电梯管理单位和服务态度,又岂能不造成电梯事故频发?又有谁敢保证,数次地“人员被困”小事故之后,不会发生梯坠人亡的更大悲剧?
对此,当事小区物业等,显然需要反思与改进。而其他小区、商场,其他地方的相关责任单位,显然也有必要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依法加大电梯管理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莫等出了事,出了大事,才想到要重视电梯安全。须知,若果真到了那个时候,恐怕就业不及了。